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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处


1.负责财务会计工作,制定财务管理办法,并监督实施,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。
2.负责编报年度财务预、决算,监督预算的执行。
3.负责国有资产管理,制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,并监督实施,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。
4.负责制定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5.负责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、审核及组织施工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。
6.承担工程项目招标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。
7.负责项目完成后的移交和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。
8.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基建项目中仪器、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。
9.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、管理及总结、上报工作。
10.负责对红岛基地派出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,并进行工作指导。
11.负责中央山岛动物外来疫病检测试验基地的管理工作。
12.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